勞保各項給付

說明

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,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
三、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(限本人)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

* 前三天不給付;第四天起給付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傷病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236

» 傷病給付手續

» 傷病給付申請書

» 傷病給付金額試算

說明

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
三、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(限本人)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。

四、雇主證明書 ico_pdf-1 下載表格

五、目擊者證明書 ico_pdf-1 下載表格

六、上下班.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(發生車禍的才檢附)ico_pdf-1 下載表格

七、警察局事故證明單

◎可向工會拿職災門診單就醫:掛號費免部分負擔

◎職災住院申請書:住院伙食費30天內膳食費減半

* 前三天不給付;第四天起給付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職災慰問金相關資訊

市政府職災慰問金給付電話:2991111轉8538

» ico_pdf-1 台南市政府慰問金應備文件

» 台南市政府職災慰問金
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-職災勞工津貼補助

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電話 02-8995-6666分機8287

» 有加勞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

說明

1、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
2、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
※  所謂【早產】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 —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出生證明正本乙份。

三、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(限本人)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。

* 新生兒如要在工會加健保(健保費從出生日的當月起算)。

一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。

二、健保費需攜至工會繳付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生育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866

» 生育給付手續

» 生育給付申請書

» 生育給付金額試算

說明

1、98年1月1日才有勞保年資者可選擇下列老年給付方式:①或②。

2、97年12月3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可選擇下列老年給付方式:①或②或③。

# 老年給付方式

方式 請領資格 薪資計算方式
①年金(月退) 年資滿15年,年齡107年逐步提高 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
②一次金 年資未滿15年,年齡107年逐步提高 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
③一次請領 資格如下 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投保薪資60歲以前最高45個基數逾60歲後最高50個基數

# 一次請領: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,得請領老年給付

1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,男性年滿六十歲或女性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
2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
3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
4、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。

5、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郵局或銀行存摺或封面影本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。

三、本人身分證正本。

四、本人親自辦理。

* 若冠夫姓者,請帶有冠夫姓印章,存摺亦須冠夫姓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老年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262

» 老年給付標準

» 老年給付申請書

» 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金額試算

說明

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給予喪葬津貼5個月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。

二、申請人印章。

三、殯葬費用收據

四、死亡證明正本乙份、除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
五、申請人的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(需全戶戶籍謄本,記事欄不可省略)

六、申請人的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

* 限直系家屬、配偶申請;但無親人者除外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說明
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喪葬津貼。所稱父母、子女、係指生身父母、養父母、婚生子女(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),或已依法收養之子女而言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死亡證明正本乙份、除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
三、申請人的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
四、申請人的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

* 僅限父母親、配偶、子女死亡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家屬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262

» 家屬死亡給付標準

» 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

» 家屬死亡給付金額試算

說明

1、失能年金:
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。

2. 失能一次金:
(1)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
(2)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,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証、印章

二、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一份

三、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(限本人)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失能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250

» 失能給付標準

» 失能給付申請書

說明

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,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
三、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(限本人)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。

* 前三天不給付;第四天起給付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傷病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236

» 傷病給付手續

» 傷病給付申請書

» 傷病給付金額試算

說明

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
三、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(限本人)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。

四、雇主證明書 ico_xls 下載表格

五、目擊者證明書 ico_xls 下載表格

六、上下班.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(發生車禍的才檢附)ico_doc 下載表格

七、警察局事故證明單

◎可向工會拿職災門診單就醫:掛號費免部分負擔

◎職災住院申請書:住院伙食費30天內膳食費減半

* 前三天不給付;第四天起給付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職災慰問金相關資訊

市政府職災慰問金給付電話:2991111轉8538

» ico_pdf-1 台南市政府慰問金應備文件

» 台南市政府職災慰問金
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-職災勞工津貼補助

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電話 02-8995-6666分機8287

» 有加勞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

說明

1、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
2、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
※  所謂【早產】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 —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出生證明正本乙份。

三、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(限本人)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。

* 新生兒如要在工會加健保(健保費從出生日的當月起算)。

一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。

二、健保費需攜至工會繳付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生育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866

» 生育給付手續

» 生育給付申請書

» 生育給付金額試算

說明

1、98年1月1日才有勞保年資者可選擇下列老年給付方式:①或②。

2、97年12月3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可選擇下列老年給付方式:①或②或③。

# 老年給付方式

方式 請領資格 薪資計算方式
①年金(月退) 年資滿15年,年齡107年逐步提高 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
②一次金 年資未滿15年,年齡107年逐步提高 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
③一次請領 資格如下 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投保薪資60歲以前最高45個基數逾60歲後最高50個基數

# 一次請領: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,得請領老年給付

1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,男性年滿六十歲或女性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
2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
3、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
4、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。

5、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郵局或銀行存摺或封面影本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。

三、本人身分證正本。

四、本人親自辦理。

* 若冠夫姓者,請帶有冠夫姓印章,存摺亦須冠夫姓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老年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262

» 老年給付標準

» 老年給付申請書

» 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金額試算

說明

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給予喪葬津貼5個月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。

二、申請人印章。

三、殯葬費用收據

四、死亡證明正本乙份、除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
五、申請人的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(需全戶戶籍謄本,記事欄不可省略)

六、申請人的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

* 限直系家屬、配偶申請;但無親人者除外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說明
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喪葬津貼。所稱父母、子女、係指生身父母、養父母、婚生子女(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),或已依法收養之子女而言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證、印章。

二、死亡證明正本乙份、除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
三、申請人的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
四、申請人的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

* 僅限父母親、配偶、子女死亡。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家屬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262

» 家屬死亡給付標準

» 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

» 家屬死亡給付金額試算

說明

1、失能年金:
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。

2. 失能一次金:
(1)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
(2)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,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會員証、印章

二、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一份

三、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(限本人)。

帳戶凍結者:請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

勞工保險局相關資訊

勞保局失能給付電話:02-23961266轉2250

» 失能給付標準

» 失能給付申請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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